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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的這個新聞,讓我想要說點甚麼。雖然我不是張惠妹的死忠歌迷,但也有過不少花錢聽演唱會的經驗。

演唱會,不就是歌迷花錢買來的享受時光嗎,為什麼不能跳、不能叫?就是因為平常不能盡情盡興唱跳,所以在這一天和志同道合的朋友們一起,在規定的場地裡,我不懂這樣的問題點在哪裡。

且不論歌手的現場魅力(因為現場魅力強的表演者,觀眾是會更瘋狂的~)HIGH歌到一半然後叫歌迷不可以跳,要宣導「冷靜」,這根本不是只有解嗨二字可以形容的那種鬱悶。就好像熊熊的營火正炙熱燃燒時,被突如其來的一桶水澆熄一樣,心情、氣氛都遽降。更何況,我還是花了錢進場的觀眾。

再來《三天三夜》這首歌很特別,不只是一般的HIGH歌,它是經典款!音樂節奏對了、歌詞對了、演唱者對了、氣氛對了,它就是要用力跳起來的歌啊!叫歌迷站著聽完,是不是有點沒人性啊!就跟親眼看到金城武,卻要假裝沒事走過去一樣的憋。

另外一個媒體都沒討論的方向是:可以容納這麼多人的場地不就是得承受這些震動才行嗎?如果不行,那當初為什麼會選在那個地點蓋小巨蛋?為什麼不是選在沒有住宅區緊鄰的地方?既要享受緊鄰市區的便利優點,卻又不要因優點而連帶產生的缺點,這是甚麼心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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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arramp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